各院(系)、部、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校历安排和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23年春夏学期节假日放假及调课安排通知如下:
一、清明节:4月5日放假,共1天。
二、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3日放假调休,共5天。4月23日(星期日)上班,教学安排按2022-2023学年春季学期第12周周二课表执行;5月6日(星期六)上班,教学安排按2022-2023学年春季学期第12周周一课表执行。
三、端午节:6月22日至24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25日(星期日)上班,教学安排按2022-2023学年夏季学期第1周周四课表执行。
辅修教学按上述安排执行。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放假期间的课程安排由研究生院另行通知。医学院、上海高级金融学院、交大密西根学院、终身教育学院放假期间的课程安排,分别由以上各单位另行通知。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的安排,教务处、研究生院、各院(系)将对放假调课期间的教学进行巡查。放假期间,各单位要加强值班,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后勤部门要做好师生员工的后勤服务工作;校区间交通班车按双休日班车时间运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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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