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科学制定实习计划
各系须根据培养计划要求制定实习教学大纲,并结合实习基地的具体情况,编写实习讲义(指导书),各系应按学期编制实习计划。为落实“院办校”的改革思路,实习计划由主管教学的系主任负责审定。实习计划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各系科应把实习大纲、实习计划提前送达接受实习的单位。
第二条 加强组织与管理
做好实习动员和安全教育。实习前,各系要做好学生动员工作,将学校和系的有关管理规定向学生认真解读;务必对全体学生进行各项安全教育,确保学生实习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落实实习单位。各系应在满足实习教学大纲要求、保证实习效果和质量的前提下,自行选择和落实实习单位。可采取集中与分散、校内与校外、产学研相结合等多种组织形式进行实习。
对于分散实习的学生,需出具实习单位接收函,并填写《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本科生分散实习申请表》,经实习指导教师签字、主管教学的院长(系主任)审核通过后,同时填写《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分散实习承诺书》交系相关老师后方可实习。实习结束后,实习报告需送交实习单位指导老师审阅并给出评价意见,经实习单位盖章后交校内实习指导老师。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系必须安排专门指导教师对分散实习的学生进行跟踪管理,学生每天要向指导教师汇报当天的实习工作情况。发现异常情况,指导教师要及时向所在系领导汇报。
选派指导教师。各系应选派有实践经验、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选派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有一定组织能力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小组组长。指导教师要根据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实习计划,撰写实习指导书,认真组织实施。实习期间,要对学生加强指导,严格要求,按计划完成实习任务。指导教师应注重教书育人,既做好实习指导工作,也要关心实习学生的身心健康,加强安全教育,特别要时时提醒学生注意人身财产安全。
加强对实习工作的指导与检查。系负责人应经常与实习指导小组组长和指导教师保持联系,了解实习学生的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对遇到的困难及时给予解决,保证实习顺利进行。要定期到各实习点巡视检查,加强与实习单位的联系,协调好实习的有关事宜。
第三条 加强实习基地建设工作
稳定的、高质量的实习基地是顺利开展教学实习工作的重要保障。各系要把实习基地建设纳入教学基本建设的内容之中,充分发挥我校的科研优势和校友优势,积极开展校外实习基地建设工作,学院积极加强实习基地建设工作。
第四条 严格做好实习成绩的评定工作
各系应要求实习学生按照实习教学大纲、在实习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认真撰写实习记录,提交实习报告,参加实习考核。
各系应制定统一的考核标准,实习指导教师(小组)严格按照标准评定学生成绩。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无法参加实习时,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未经批准或请假逾期者,一律以旷课论处。学生实习考核不及格或在实习期间缺勤累计超过规定时间的三分之一,按实习课程不及格记录,必须重修。
第五条 认真做好实习总结工作
实习结束后,各系要及时总结经验,分析实习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及采取的解决措施,认真撰写实习总结报告。
请各系于秋季学期第三周前,将《实习工作总结》、《校外实习基地统计表》的电子版、纸质版交教务办备案。
第六条 其他
各专业根据各自的专业特点进行本科生教学实习经费预算,经费预算主要包括交通费(含租车费)、保险费、实习材料费、专家指导费(按照学校制定标准执行)、办公用品等,其他费用不超过2000元/30人。
上述规定如与学校规定有冲突,以学校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