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指导思想
以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学校的规章制度为依据,对学院的教学建设、教师的教学水平进行评估、指导,为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为学院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提供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推进我院教学建设和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条 组织方式
1.教学督导的选聘一般由学院教学副院长、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教学督导组组长商议,经被推荐教师同意,向学院推荐,由学院聘任,原则上教学督导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
2.教学督导组设组长和副组长各一名;
3.教学督导工作由学院书记及院长负责统管和监督,分管教学副院长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 任职资格
1.教学督导应由身体健康、德高望重的教师担任,年龄原则上一般不超过65周岁;
2.热爱教育事业,爱学生,爱学校,热心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工作,责任心强;治学严谨,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有较高的学术造诣。
第四条 工作内容
教学督导的职责主要是教学管理的调查研究、监督评估、咨询参谋以及培养青年教师。
教学督导组成员的主要职责如下:
1.随时对教师的课堂教学、实验教学等进行听课检查、指导,教学督导成员每学期听课8-12次,听课后需与被听课教师交流意见;
2.参与教学过程的常规检查,了解学院的教学安排情况,重点检查教学大纲、教师备课教案、课堂教学、授课质量、学生实践教学的情况;
3.配合学院教学工作重点,参加教学专项检查工作,不定期抽查期末试卷、实习(实验)报告、毕业论文(设计)等,发现日常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找出影响教学质量的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4.每学期期中召开一次例会,交流听课和常规检查情况,共同商讨教学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学院领导和教务办通报。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举行临时会议。
第五条 工作要求
1.结合学院教学工作,根据学院每学期督导工作重点,完成相应工作;
2.根据年龄与身体健康状况,适度安排工作。听课后要及时与任课教师进行沟通,及时进行帮扶,建议跟踪听课,以便更好的帮助教师提高教学水平;
3.接受学院委托,开展(专题)工作。如对教师的教学、课程或专业的教学与建设状况等进行检查、评估和指导;
4.定期总结交流教学督导工作经验,开展教学督导工作研究;总结推广教学改革先进经验,推动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
第六条 其他
1.学院根据教学督导员所承担的工作量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给予一定的劳务报酬。原则上不应低于4000元/学期,学期结束时一并支付。
2.本办法自党政联席会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学院教务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