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生院 [2019] 9 号)
为规范学院福利费管理,保障教职工福利权益,更好地关心教职工,根据《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在职人员福利费管理办法》(沪交人,2017-46号)和《关于调整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在职职工探亲费及幼儿托费报销标准的通知》(人力资源处,(2018)17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人员范围指:根据学校“十三五”编制规划聘用的事业编制、劳动聘用、人才派遣A、校聘人才派遣B及院机关经学院批准额度内的项目聘用人员和博士后。其中,博士后指在站及经学校批准同意延期在站的博士后(不含企业博士后、在职博士后)。
二、学校拨款标准
学校自2018年1月1日起按年人均2500元标准拨入学院福利费账号。校人力资源处按上年度12月份核定拨款人数。
三、开支范围及标准
1. 寒暑假探亲路费:探望次数仍保持未婚探父母及已婚探配偶每年报销一次,已婚探父母四年报销一次。离异后孤身一人的,按未婚处理。教职工探亲应在寒暑假期间进行,见习期教职工不享受探亲待遇。
2. 可报销范围及标准调整为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轮船三等舱。乘坐飞机的可按直线车、船报销标准计算。探亲费只能本年度报销,隔年后不予报销。车票遗失不予报销。
3. 子女入托费:子女入托或入幼儿园的教职工,凭发票每月每孩可报销150元托费。票据金额小于150元/月的按票据实际金额报销,票据遗失不予报销。
4. 按照学校的相关政策,学院每年为职工缴纳工会补充医疗保险的院付部分。
5. 根据学校及学院的相关规定,为职工缴纳当年的工会暑期疗休养院付部分。
6. 职工患病住院、手术慰问金每人每次1000-3000元整,探视鲜花、水果等不超过200元。职工病故或意外身亡,一次性发放慰问金10000元整。
7. 职工配偶去世慰问金10000元。直系亲属去世慰问金5000元整。
8. 在交大工作十年以上职工荣退一次性发放慰问金10000元整,在交大工作十年以下职工荣退一次性发放慰问金5000元整。
9. 职工遇特殊困难,经本人申请,相关领导审核,可一次性发放一定数额的困难补助金。
10. 女职工生育,每人一次性发放慰问祝贺金800元整。
(十)上级及关联单位领导、专家等去世,赠送花圈、挽联费用。
(十一)事前经院党政联席会议批准的工会等学院公共福利设施的改善费用。
(十二)关于“交小苗”暑托班费用报销暂时按照校工会要求从学院福利费中支出。由于“交小苗”暑托班的福利费使用范围较小,不能惠及相关有需求的交大教职工,建议作为提案之一上报学校教代会讨论。
(十三)凡一次性支付大于10000元的,需经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通过。
四、管理及监督机制
福利费使用管理属重大事项,学院院长为第一责任人(审批),院工会主席为经费使用协助管理人(审核)。特殊困难补助、公共福利设施改善、一次性大于10000元的不可预见性费用支出,需经党政联席会议审核通过。每年教代会,需通报当年福利费的使用情况。
五、报销流程
1 慰问金(无需发票)的发放:当事人将事项报告指定的工会委员→报告院财务工作人员→财务工作人员核实后进行发放录入(摘要应写明被慰问人员姓名及事由),并做为经办人签名→报销单据送工会主席审核并签验收→报院长签批→送财务处发放。
2. 托费(凭发票)报销:当事人(经办人)将发票、填写好的《校内付款(转账)凭证》及报销预约单(支付账号M0049,摘要请写明XXX子女XX年XX月至XX年XX月托费,)交至院财务工作人员→财务工作人员审核并签验收→交院领导签批→财务人员记账→报销材料返还给当事人→送财务处报销。
3. 探亲路费报销:当事人(经办人)将车/船票、《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教职工探亲费报销审核表》、填写好的《校内付款(转账)凭证》及报销预约单(支付账号M0049,摘要请写明XXX探亲费)→交人事工作人员审核(探亲成立)→院财务人员审核(金额)→报销单据送工会主席审核并签验收→报院长签批→财务人员记账→报销材料返还给当事人→送财务处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