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2-07 

(农生院 [2019] 5 号 )

 

为了加强国际研究生招收工作的规范管理,促进国际研究生教育的健康发展,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根据教育部、上海市招收国际研究生的相关管理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2号》等文件,制定了《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关于招收国际研究生的管理办法》(沪交研[2017]83号)、《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国际学生管理规定》(沪交外[2014]129号)以及《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关于教师招收国际研究生的管理规定》(研究生院[2018]32号)等管理文件。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为了贯彻执行学校的管理办法,结合学院国际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中所称的“国际研究生”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不具有中国国籍且申请来我校接受研究生学历教育的外国公民。国际研究生的招生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科学选拔,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第二条 国际研究生的招生,采用“申请-考核”制。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 学院成立国际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国际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宣传和管理;制定学院的招生计划;组织本院国际研究生的材料评审、考核、录取等工作;负责本院国际研究生的奖学金评审推荐与考评等。

第四条 学院合作交流办在国际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负责学院国际研究生的招生工作,其具体职责是:公布学校编制的国际研究生的招生简章、完善并更新招生宣传资料;接受报考咨询;负责组织国际研究生的入学申请、考核、录取、奖学金评审等工作。

第三章 招生项目与招生资格 

第五条 学院根据学校研究生院下达的相关方针、政策、规定、办法等,在学校国际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结合学院学科建设情况,制定学院的国际研究生招生目录和招生计划。

第六条 国际研究生招生导师应满足《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关于教师申请招收研究生的规定》的相关要求。

第四章 学生申请

第七条 国际学生申请攻读学院的硕士或者博士学位者,必须满足《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关于招收国际研究生的管理办法》中的申请资格,并按照办法规定,通过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国际研究生报名网站进行在线申请,按时提交所需申请材料。

第五章 审核与考核 

第八条 学院负责对相关申请人的所有材料进行再次审核,包括学生提交的护照、学历、学位证书(或证明书)、语言证明、成绩单、推荐信、研究计划等基本材料,以检查申请人是否满足学院或项目的申请条件,并遴选可进入学院面试考核的人选;不满足申请条件或不适合进入考核程序的申请者,一律作不录取处理。

第九条 所有研究生项目的申请者均需经学院考核面试合格后方可录取。对申请各类奖学金的来校攻读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的国际学生,学院的考核面试环节将作为录取及奖学金评审的重要依据。考核面试的主要内容包括:

1.专业基础:考察学生的专业基础、知识结构、学业成绩,毕业学校的学术水平等;

2.科研能力:考察学生的学术研究经历、科研水平、科研潜力、论文发表、获奖情况等;

3.语言水平:考察学生的听力、口语及专业语言水平;

4.综合能力:综合评价学生的科学素养、个人品性、创新能力、培养潜力、沟通能力、合作精神、身体与心理健康等。

国际学生考核面试成绩为以上各项考核成绩之和,各项内容比例为25%(每项25分,共4项),满分为100分。另,博士生导师需根据与学生的沟通情况和考核面试情况,充分发挥导师招收国际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研究生的自主权,对申请人从事科研的潜力和培养前景等,给出综合评价意见及评价成绩,满分为100分。

第十条 学院各系按照要求成立国际研究生考核面试小组,小组成员不得少于3人(至少50%成员为研究生导师),并根据学校研究生院的时间规定对不同专业的申请人进行分批面试,同一批申请人原则上应由同一面试小组进行考核。考核面试小组成员应全程参与考核环节并提供咨询意见。考核面试结束后,考核小组成员以及申请人导师在《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国际研究生入学申请考核记录表》上签字并确认考核结果,并由申请人导师负责提交至学院,经学院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递交研究生院。

第十一条 考核面试环节一般应采取电话或视频的方式进行,申请人有条件的可尽量组织现场面试,每名学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考核面试小组应对每位学生的面试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录音或录像),并妥善保存和提交学院备查。

第六章 录取与入学 

第十二条 学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考核面试情况,及导师对申请人的综合考评意见,择优录取。申请人的考核面试成绩或导师综合评价成绩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者,将不予录取。  

第十三条 考核面试完成后,学院将考核结果及录取建议信息上报研究生院,包括线下申请材料的递交和线上录取建议信息的提交。

第十四条 录取的国际研究生须持来华学习签证和入学通知书前来学院报到。入学报到时还应提交经公证的学历、学位证书及成绩单等备查。入学新生将接受学校组织的全面复查(含健康体检);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七章 奖学金 

第十五条 学院的国际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当年确定录取的申请人进行新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新生奖学金评审的参考内容包括:毕业院校排名、个人成绩(GPA)、语言能力、文章发表情况、其他科研成果以及申请人导师推荐意见等综合排序。申请人导师若为国际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则该导师将不作为评审成员之一。学院将最终排名经统一整理、核对后提交学院国际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确认,结果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院。

第十六条 经批准获得奖学金资助的国际研究生,须参加奖学金年度审核。合格者方可继续获得下一学年的奖学金资助。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由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合作交流办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研究生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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