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2-07 

(农生院 [2021]10号 )

学校为鼓励和推进校内单位开展募捐工作,设立了“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建设发展配捐基金”(以下简称“配捐基金”)。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要求,为规范配捐基金的管理,充分调动教职工为学院争取募捐的积极性,拓宽学院筹资渠道,提高学院筹资能力,特制定如下配捐基金管理办法。

一、配捐基金来源

1.学院每年底根据年度捐赠情况向学校建设发展配捐基金评审委员会提出配捐申请。

2.学院分管筹资工作的院领导负责配捐基金的申请、分配和日常管理,并每年度向学院汇报收支明细。

二、配捐基金分配

1.根据上年度捐赠项目及配捐到款情况,执行捐赠项目的单位可申请使用该项目配捐基金,用于与捐赠项目相关的拓展性工作,或争取进一步捐赠的相关工作。

2.单笔捐赠项目的配捐基金在100万元以下(含)的,配捐申请原则上不超过配捐金额的70%,其中人员经费、特支经费不高于学校配捐基金下拨的比例。

3.单笔捐赠项目的配捐基金在100万元以上的,其配捐基金申请额度和分配比例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

4.配捐基金剩余部分,由学院用于当年度校友工作、筹资及学院发展相关工作。

三、配捐基金使用

1.配捐基金申请和使用有效时间为学校配捐经费转入学院账户后至次年末(12月31日),由学院指定项目执行人并设立一卡通账户,逾期未使用的由学院收回统筹使用。

2.申请经费的财务管理按照学校与学院相关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四、附加说明

1.本办法依据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制定,如果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发生变化,学院将对本管理办法进行相应修订。

2.本办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后开始实施,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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