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源地
本科生:生源地为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省市区名称。
研究生:若本硕博之间没有工作过,生源地为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省市区名称;若本科或硕士毕业后工作过,生源地为工作期间常住户口所在省市区。
注:毕业生在校期间的户口为临时(集体)户口,不属于常住户口,不作为生源地界定依据。
二、毕业生推荐表
毕业生推荐表是由毕业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由学校为学生提供的一份重要证明材料,能够证明毕业生具有自主择业的资格以及在校期间的相关情况和表现,得到用人单位的广泛认可。就业计划中的非定向毕业生和非在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毕业生可以领取推荐表。
一般说来,推荐表有如下作用:
(1)推荐表是毕业生具有就业资格的证明文件。
只有国家计划内招收的毕业生才有资格领取毕业生推荐表。委培生、有具体定向单位的定向生、非国家计划内招收的毕业生没有推荐表。
(2)推荐表是毕业生申请人事接收函、报考公务员等的必备资料。
用人单位申报毕业生接收函,推荐表是必须要提交的申报材料之一。同时,毕业生如果报考公务员,也必须提交推荐表。
(3)推荐表是学校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的正式书面材料,推荐表内容需要经过毕业生所在高校审核并加盖公章。
注:毕业生(定向、委培生除外)在学校就业网(www.job.sjtu.edu.cn)上如实填写毕业生推荐表并提交审核后,可到所在院系就业办公室负责老师处审核盖章,再到校就业中心审核盖章。
三、就业协议书(俗称:三方)
就业协议书(俗称:三方)一式四联,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经双向选择,在规定期限内就确立就业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是用人单位确认毕业生相关信息真实可靠以及接收毕业生的重要凭据;是高校进行毕业生就业管理、编制就业方案以及毕业生办理就业落户手续等有关事项的重要依据。
就业协议书主要包含三部分内容:
(1)毕业生基本情况和应聘意见,由毕业生本人填写;
(2)用人单位情况及意见,包含用人单位基本信息,毕业生档案转寄单位名称、地址,毕业生户口迁移地址和用人单位意见等内容,由用人单位填写;
(3)学校意见,包含学校联系人、院(系、所)意见、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意见等内容,由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填写。
就业协议书最重要的作用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因此称为“三方协议”,具体如下:
(1)毕业生按就业协议书内容,毕业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
(2)用人单位在毕业生毕业后,做好各项接收工作,安排毕业生就业;
(3)学校按照就业协议书内容,审核并列入建议就业方案,报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根据就业协议书内容,办理就业手续和户口、档案迁移手续。
就业协议书是高校毕业生在就业阶段通过与用人单位的平等协商自愿签订的确定单位愿意接收、学生愿意去此单位工作、学校经审核同意派遣的协议,就业协议书一经签订,对三方当事人都有法律约束力。
注:毕业生第一份协议书在学院领取,协议书编号与本人学号绑定。毕业生如实填写基本情况,签署意见并签字后,交用人单位签字盖章,经学校就业网(www.job.sjtu.edu.cn)登记毕业去向信息后,再交至校就业中心盖章鉴证。
如果单位已经填写盖章,学生未签字而改变意向不想继续签约,经学生和用人单位双方协商同意后,学生可申请毕业去向改派(违约),换发新的协议书,与新单位签约。
四、报到证
报到证(全称: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派遣通知书),是毕业生毕业后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凭证,也是学生在办理落户手续、签订劳动合同、申请劳动手册、申办居住证或到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代理手续等过程中所提供的材料之一。报到证包含两联,毕业生凭有色联(蓝色或红色)到单位报到,白联则需提交至学院就业办公室,由档案管理员将其归到学生档案,随档案寄出。
注意事项:
(1)打印签约单位报到证的情况:
公务员(选调生)、已签就业协议书,其中外地生源毕业生在上海就业需申请上海户籍并获得落户批复。
(2)打印回生源地报到证情况:
外地生源毕业生灵活就业、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就业、出国(境)、待就业或暂不就业;外地生源毕业生在上海就业但是未获得上海户籍。
(3)以下情况没有报到证:
升学;博士后进站(未签就业协议书);上海生源毕业生出国;上海生源毕业生灵活就业、直接签劳动合同就业;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到村任职;定向、委培毕业生(非在职少民计划骨干生和国防生除外)。
五、毕业去向类型
国内升学:保研或考研升学,包括升学硕士和博士,无报到证。
出国(境)留学或工作:出国(境)深造或工作,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应办理户口档案回生源地报到证。
派遣就业(签订就业协议书):学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三方),申领就业报到证。
签订劳动合同就业:学生与用人单位直接签订劳动合同,不签订三方协议,不办理就业报到证,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应办理户口档案回生源地报到证。
灵活就业:学生以灵活方式就业,主要指自由职业、自主创业或用人单位出具就业证明等形式,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应办理户口档案回生源地报到证。
国家地方项目:参加国家地方项目就业,含选调生、储备人才、三支一扶(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到村任职、西部计划等。
注: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就业的区别
(1)主体不同
就业协议书是三方主体,涉及培养院校、毕业生、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是双方合同,只涉及毕业生和用人单位。
(2)内容不同
就业协议书仅仅是在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确立劳动关系之前,在规定期限内就确定就业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一般不涉及毕业生到用人单位后所享有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更进一步确立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具体劳动纪律、服务期限、违约责任等方面,内容更为具体,劳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
(3)签订时间不同
就业协议书的签订一般先于劳动合同。
(4)合同有效期不同
就业协议书自签订日期起至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劳动合同有效期由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协商约定。
(5)法律适用不同
就业协议书属于民事合同,适用民事法律,因此,如果出现违约现象,违约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精神,对其他签约方进行赔偿;劳动合同适用于《劳动合同法》。
六、毕业去向改派(违约)
凡是毕业去向网上已鉴证,如提出更改毕业去向,需要办理相关改派手续。
(1)就业协议书违约改派
学生和用人单位在就业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后,该协议书已经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因各种原因提出解除协议,应按照就业协议书约定的条款办理。具体改派(违约)流程请咨询学院就业办公室的负责老师。
(2)其他改派
申请出国(境)、暂不就业、待就业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他国内升学、成果出国、灵活就业等毕业去向改派需提供相应的证明。
七、户口迁移证
户口迁移证是公民的户口所在地变动时,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往新落户地址的凭证,由户口迁出地的公安机关开具。持证人到达迁入地后,须在有效期内将户口迁移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申报人户。户口迁移证是公民在户口迁移过程中的重要凭证,因此,公民在户口迁出后要妥善保管好户口迁移证,不得遗失、涂改以及转借。若因不慎将户口迁移证遗失,应立即报告户口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补办申请,否则无法办理落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