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教委转发的市政府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疗休养工作管理的试行意见》(沪教委人[2016]37号)的文件精神,以及市总工会“劳动光荣、休养快乐”系列活动要求和2017年教育工会暑期疗休养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做好2017年教职工暑期疗休养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基本要求
1、有计划地合理安排好教职工的暑期疗休养,坚持以休息休养为主,疗休养地点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做到“一半休息、一半参观”。
2、分期、分批安排工作满5年以上教职工疗休养,原则上5年之内不重复安排。
3、对劳动模范、先进教工、参加义务献血等教职工,校工会将组织专线休养。
4、坚决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勤俭节约用好疗休养费用。
二、休养经费
依照《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在职人员福利费管理办法》,教职工暑期疗休养经费属于二级单位福利费可列支范围,由学校统一下拨至各二级单位(校机关部处下拨至校机关党委),2017年每人基数650元。各单位依据本部门制定的疗休养办法进行额度设置,设置参加疗休养人员的人均补贴额度与自费额度。
三、休养对象
1、各单位要统筹兼顾,努力扩大教职工疗休养活动的受益面,人数控制在学校下达的本单位在岗教职工总人数的20%以内,安排本单位工作满5年及以上教职工。
2、参加疗休养的教职工,确需带上家属同团出行的,必须是配偶、父母和子女,且年龄在65周岁以下及学龄儿童,必须遵守学校规定,增强组织观念,服从疗休养工作统一安排,不接受教职工家属单独报名参加。
四、组织要求
1、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依法合规组织教职工疗休养,做好休养的各项工作,为教职工调节身心、开阔眼界、提升境界、增进交流提供热心服务,使教职工疗休养成为凝聚人心、服务职工的一个品牌。
2、各部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单位教职工疗休养办法,合理、统筹安排好疗休养工作,对具有疗休养资格的教职工进行动员和组织报名。
3、凡需要参加疗休养的在职教职工,由本人向部门提出休养申请,由各部门党、政、工集体讨论落实休养人员。
4、今年的休养组团方式除了延续往年教职工自由报名组团方式,鼓励二级单位单独或联合组团,校机关部处由学校机关党委统一组团。
5、二级单位单独组团或者联合组团,休养线路可以在上海市教育系统休养领导小组确定的疗休养线路中选定(具体线路和休养时间安排由各组团单位与校工会、旅行社协调),填写教职工暑期疗休养登记汇总表(附件1)。
6、没有单独或联合组团的二级单位及未参加本单位组团的休养教职工,由二级单位工会组织报名并选择休养点,填写教职工暑期休养登记汇总表(附件1),由校工会根据报名情况统一组团。
7、校工会统一组团的休养线路,经部门工会主席、生活委员集体投票遴选;今年预定9个暑期休养点由校工会统一组团,供教职工选择(附件2),报名人数不足组团人数的休养点将被取消。
五、休养时间
7月8日~8月7日:其中7月8日~7月23日正处于夏季学期,仅限没有教学工作安排的教师报名参加,7月23日~8月7日全校教职工均可以报名。
六、休养报名、成团确认、缴费时间安排
1、报名日期:6月11日截止,各部门将登记表发送到以下邮箱:shenjianying@sjtu.edu.cn。
2、校工会确认成团线路,人数未达到开团要求的,校工会第一时间通知部门经办人,协调完成改报、退报工作。
3、财务缴费安排:
6月15日前完成财务结算费用中自费合计部分现场缴费和开具收据(可用POS机, 限用中国银行工资卡),缴费时,同步提交以下材料:2份盖有单位公章的《上海交大2017年教职工暑期疗休养登记表》纸质打印件(不受理手抄件);休养教工身份证复印件;休养员本人签名的《身体健康申报表》。
6月20日前完成财务结算费用中学校休养费补贴合计部分的转账报销,先开具收据,由部门休养经办人尽快至财务处休养报销专柜进行报销,转账至工会账号。
七、注意事项
1、休养组团名单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受理退团、换人、换团手续。
2、成团交费后,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休养活动的,由本人承担相应的退团费用。
3、参加休养的教职工及家属需身体健康,填写《身体健康申报表》,且不超过65岁及学龄儿童(小学及以上)。
4、登记表填写应准确包含单位名称、休养点编号、休养点名称、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备注栏等内容,休养点编号、休养点名称请从公示的一览表中复制粘贴(统一化便于统计整理),备注栏可填写亲属关系或者需要同团出行等内容。如:与×××是夫妻关系/与×××同团出行等。
5、参加休养活动的家属费用全部自理,全额收费(休养中减免的费用由地接社直接退还)。
6、对于本次组织的各类先进休养团,主要包括劳动模范和2016、2017年获得校级及以上先进的人员,今年可报名参加河北(北戴河)休养活动,休养费用个人承担1000元(报名需附获奖证书复印件);对于2016、2017年参加学校义务献血的人员,可报名参加黄山休养活动,休养费用个人承担500元(报名需附献血证复印件)。
校工会
2017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