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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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条件
- 职称要求:正高级职称教师、符合条件的副教授、讲师等也可申请招收博士生。副教授和讲师申请者必须具有博士学位。
- 年龄要求:至2017年8月31日,正高级职称教师年龄在60周岁以下(1957年9月1日后出生)、副高级职称教师年龄在55周岁以下(1962年9月1日后出生)、 学校讲席教授、特聘教授年龄在65周岁以下(1952年9月1日后出生)。
- 师德教风:具有高尚的学术道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无学术规范与诚信问题。
- 学术水平:原则上条件应不低于所属学科年晋升正教授的要求。
- 科研项目:有适合博士研究生培养的科研项目,研究课题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际应用价值。
- 培养经费:有充足的科研经费用于博士研究生培养,并能够按学校规定支付博士生的生活津贴。
- 培养质量:认真履行导师职责,在教学和科研一线工作,担负实际指导博士研究生的职责并保证培养质量。
- 指导博士生数:教师指导的在校博士生人数原则上应在规定的限额内。
二、审核要求
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参照学校的基本要求,制定具体审核条件和办法,并按审核条件和办法对申请招生的教师进行审核。
学院在5月31日前初审核,提交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投票审核,提交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审核后,将招收博士生教师名单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
研究生院提供教师信息审核系统,请各位老师登陆研究生院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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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15日
附件一:首次申请个人信息表
附件二:教师申请系统操作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