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7-06-14  阅读次数:2872
各院(系)、部、处、直属单位:
    为在全社会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吸引优秀人才投身教育事业,建设一支高素质教师队伍和教育管理干部队伍,促进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人事部、教育部决定在全国开展2007年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活动,同时本市也将在高校系统开展上海市育才奖评选工作。现根据沪教委人[2007]4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就做好上述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项目与表彰名额
    按照市教委的布置,本市将评选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共53名。其中高等教育系统名额为16名。在16名高教系统名额中,包含2名全国高校优秀辅导员、2名全国高校优秀思政理论课教师和1名全国高校优秀思政工作者。此外,本市近期还将在高校系统开展上海市育才奖的评选工作,我校名额约为30名。各单位可以从以上评选项目中选择一项向学校推荐、申报一名候选人。
二、  评选范围
    2007年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和上海市育才奖的评选范围与对象为在本市教育系统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等工作满五年以上,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其中,全国优秀教师的参评对象为学校专任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参评对象为教育管理人员。上海市育才奖的参评对象重点为教学一线的教师。已获得国家或省部级表彰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同级先进称号的评选。
三、评选条件
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和上海市育才奖评选的基本条件是: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积极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出色履行岗位职责,勇于奉献,师德高尚,努力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五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者明显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4.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有显著成绩。
四、评选工作的方式与步骤
1.上述项目的评选工作均采取自下而上的民主推荐、学校组织评审和上报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评选工作的步骤为6月12日学校下达评选通知,6月18日前各院系、部处、直属单位上报推荐名单与材料,6月19日至20日学校组织对推荐人选的评审。6月22日学校上报正式推荐名单与材料到市有关部门。同时将上报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一周。
五、评选工作的要求
1.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绩、好中选优的原则,认真把关,严格评审,并使其成为弘扬先进,激励教职工的过程。
2.各项目的人选推荐与评审工作都要注意向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倾斜,要切实保证专任教师的推荐数量。
3.各院(系)、部、处、直属单位的推荐材料必须按统一的申报表格要求填写,并一式五份在规定时间内送交校工会(闵行校区法学楼N105室,联系人:陆莲芳,电话:34205367)。同时要发送所有推荐材料的电子版(电子邮箱:jdgh@sjtu.edu.cn)。
    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和上海市育才奖申报表从校工会网页“常用文件下载”栏中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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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七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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