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生院[2017] 7 号)
为进一步规范项目聘用人员管理,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1、本办法所指项目聘用人员,指由院内各部门或课题组提出申请,经学院核准招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至学院工作的人员。
2、用人部门或课题组须向学院提出申请,报学院审批通过后在校人才招聘网站挂招聘广告。
3、项目聘用人员的面试工作由用人部门或课题组自行组织,各部门支部书记担任对应招聘部门的面试评委。
4、原则上项目聘用人员的经费由用人部门或课题组自行承担,根据学校规定提前转入学校账户。
5、学院负责项目聘用人员入职手续办理,合同签订及合同续签。项目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工作合同,其聘期原则上不得低于2年。
6、用人部门或课题组负责对项目聘用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报学院备案,作为续聘依据。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聘。
7、用人部门或课题组可根据项目聘用人员年度考核情况向其发放年终一次性奖励。学院经费聘用的项目聘用人员,年终奖的发放额度由学院和用人部门讨论决定,其他人员由用人部门或课题组自行决定。
8、项目聘用人员的相应福利、评优等奖惩制度按学校、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9、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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