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公告

2017年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23  阅读次数:7707

       为激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勤奋、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的在读本科生,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将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申请的学生必须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科生,且已通过认定,列入经济困难生数据库中。

       同一学年内,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只能获得其一)。

       具体申请条件为: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5.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者优先;
  6.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上一学年内无不及格核心课程(具体课程请各学院参照评选奖学金的课程要求)

 

二、评选原则及评选程序和方法

       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评选程序为:

1、学生处综合考虑各院系学生总人数、困难学生人数占全校困难学生人数的比例等将名额直接分配给各学院;

2、各学院首先成立由院党委或总支副书记、学生工作负责人、主管帮困的思政教师等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评审小组将有关精神传达给学生并严格按指定的奖种、等级和名额,组织学生申报,材料包括申请表、成绩单等;

3、学生处汇总、审核后提交校评审委员会评审;经校评审委员会集体讨论通过后,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中央主管部门批复。

4、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同意后,会同财务处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时间安排

 1、9月9日-10月14日  发布通知,学生申请,学院评审、公示,组织学生填写附件1《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在学校审核意见处,先签署院系意见,并填写附件2《2017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将《申请表》和《名单表》反馈至学生事务中心;

另需注意:国家励志奖学金需另附2016-2017学年成绩单

2、10月15日前 院系提交材料

3、10月20日~10月30日   学生处审核、组织评审、并在适当范围内公示

3、10月31日前    学校上报主管部门

 

 

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学生处

2017年9月9日

 

学院人才培养办注:

1、申请学生须在9月30日16时前将申请表交至农生楼0-203办公室陆老师处。

2、请各申请人填表前仔细阅读申请表样表,认真填写申请表。

3、递交申请表时,无须向教务老师申请打印成绩单。成绩单由陆老师统一处理。

 

 

附件:

1、《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2、《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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